
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
关于印发《塔城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
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各乡(镇)场人民政府、管委会,政府各委、局、办、街道办事处,齐巴尔吉迭新区:
现将《塔城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》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8年5月6日
塔城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
为贯彻落实“十分珍惜、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”的基本国策,全面做好塔城市耕地保护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塔城地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一、考核对象
各乡(镇)场人民政府、管委会。
二、考核内容
(一)严格按照每年度市政府与各乡(镇)场人民政府、管委会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,确定耕地面积,基本农田面积总量不减少,质量不降低。各乡(镇)场人民政府、管委会要与每个村(队)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,并将责任目标纳入考核乡镇工作的重要内容,村(队)和承包农户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,因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的增减和征收、流转承包等情况发生,及时变更签订的责任书,国有农牧场和集体发(承)包协议中也要注明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责任内容。
(二)耕地数量不减少的得20分,减少的扣20分。基本农田不减少的得20分,减少的扣20分。村(队)与所属承包户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;国有农牧场和集体发(承)包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得5分。
(三)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牌维护,对损坏、移动保护牌的扣10分。各乡(镇)场要确保土地整治项目顺利实施,协调项目实施中发生的问题,工程完工后有移交资料档案的得5分。半年、年终向市政府汇报自查耕地保护工作报告得5分。
(四)每个村(队)要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,聘请监督员开展动态巡查,对记录有台账的,调查处理有记录的得5分。对未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而私塔乱建扣5分。对未经审批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(未批先建)的扣5分。对巡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上报的得5分,瞒报、漏报的扣5分。
(五)开展非法开荒工作,签订责任书的得5分,成立巡查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,对毁草开荒有调查处理记录的得3分。对未调查、瞒报、漏报的扣2分。
三、考核实施、方法和奖罚
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,年中自查报告由各乡(镇)场人民政府、管委会自查后汇总,7月中旬以文件形式报市政府。年终自查汇报于11月前上报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(90分以上),合格(80—89分),不合格(79分以下),对考核不合格的乡(镇)场人民政府、管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。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乡(镇)场人民政府、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绩效的一项内容。
四、施行时间
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塔城市耕地保护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
附件:
塔城市耕地保护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
年 月 日
序号 |
考核内容 |
考核评分细则 |
得分 |
1 |
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情况(45分) |
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得20分,减少扣2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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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得20分,减少扣2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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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与各乡(镇、场)、各乡(镇、)场与村(队),各村(队)与村民层层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、明确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、质量和保护责任内容(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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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基本农田保护牌维护情况; 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(20分) |
1、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牌维护,不得损坏、移动(10分) 2、各乡(镇)场积极配合土地整治项目实施,完成计划工程量,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。工程完工后有移交资料。积极申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。(5分) 3、向市政府汇报半年、年终耕地保护工作自查报告报告(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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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动态巡查,未批先建、占用耕地等工作。 (25分) |
1、 动态巡查有台账、调查处理有记录(5分) 2、 未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,私搭乱建(5分) 3、未经审批占用耕地未批先建的(5分) 4、对动态巡查中的问题瞒报、漏报的(5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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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非法开荒工作 (10分) |
1、签订考核责任书,成立巡查小组。5分 2、有毁草开荒专题会议,调查处理有记录。3分 3、是否存在未调查、漏报、瞒报、虚报案情(2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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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合计10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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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市委各常委,政府各副市长,市委、人大、政协办公室。
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6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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